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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那么多大学生愿意裸持:真相竟是这样(2)

2016-12-11 23:00 浏览 评论

校园“裸贷”这个陷阱

民间借贷,惯常所见,以自愿为原则,以契约为凭据。而“裸条借贷”则用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斯涵涵认为其目的在于将女大学生的青春身体及其蕴含的身份“价值”投入到一场场险恶龌龊的交易中。

为了在大学生身上掘金,借贷人已经“机智”到令人叹为观止的地步;而借贷的大学生理性、自律的失守程度也让人惊讶不已。

喧嚣的商品时代,有些大学生不懂得量入为出,虚荣攀比,还有人打着创业的名义胡乱花钱,常常导致入不敷出。在利益和欲望面前,人的节操可能会“裸奔”,而商家的无良也可能“裸露”。就像“裸条借贷”一样,为了实现借贷利润,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惜铤而走险,触碰法律,上演了用身体“交换”金钱的龌龊一幕。

让人更为惊讶的是受害女学生一步一步落入“裸条”陷阱的经过。曾有媒体曝出,一名女大学生因为想开网店而开始接触周利率高达30%的网络借贷,还不起后只能再借钱还前债,为了能借到更多的钱,她同意“裸条”借贷。在短短4个月间,其共向15人先后借款12万余元,最后债务滚到25万余元,其裸照被扣在3个债主手中。

一家网站就"裸条’女生和高利贷团伙谁在主动作恶?”做了一项调查,共有69347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选择“女生”的占比为55.64%,而选择“高利贷团伙”的占比为44.36%。

利用“裸条”进行高利放贷虽是违法行为,但超过一半的受访网友却认为“裸条”女生才是主动作恶者,其依据为大学生应该是有完整正常心智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预测这样的事情会产生怎样的后果。能接受以“拍裸照”进行借贷,其品行也未必端正。

斯涵涵认为在校大学生已年满18周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每一个大学生在校学习知识,还要学习管理自己,控制不良情绪及欲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她评论道。

4月份,教育部联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未经批准在校园推广网络借贷的要依法处置。但当前的问题是,很多校园贷根本不需要所谓的批准,而是通过线上接头、线下交易的方式,操作极为隐蔽,也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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