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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波事件始末:李华波回国判几年(3)

2017-01-26 00:41 浏览 评论

中国的检察官以证人身份到国外的刑事法庭作证,这是从未有过的事,许轶峰和办案团队担心,不同的法庭制度以及庭审规则,是否会对出庭作证带来不利;但另一方面,这也是争取顺利解决李华波案的一个绝好的机会。在此后三个月的时间里,许轶峰开始了突击训练。

2012年11月8日,新加坡法院对李华波案开庭,许轶峰作为证人出席,在法庭上他看到了逃亡两年的李华波。

李华波请来了新加坡最有名的大律师为其辩护,庭审中,律师提出的最主要辩护理由就是,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资产都是在中国经商所得,对此,许轶峰提出了针锋相对的反驳。

鄱阳县人民检察院白沙洲检察室主任许轶峰:我们从源头上一份一份提供证据,证实他这个钱最终就是来自于鄱阳县财政局,而不是他经商所得,事实上我们也向新加坡法庭上提供了他在国内经商的情况,经商确有此事,但是事实上是没有赚钱的。

扎实的证据链,使得法庭采信了许轶峰的证言,这一事实的认定对李华波的判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法院最终以不诚实接受赃款罪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在服刑满10个月、减刑5个月后,被遣返回国。

“红通”2号嫌犯李华波被遣返回国

2015年5月9日下午4点20分,在新加坡服刑了10个月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所乘坐的航班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落地,两名公安人员押解李华波走出机舱。随后,在机场,来自江西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李华波依法讯问后,宣布了对其的逮捕程序。

李华波自述:父亲过世都不知道后悔走上贪腐路

李华波,在百名嫌犯红色通缉令名单上排在第二位。新加坡和我国之间没有引渡条约,李华波出逃前又做了周密的准备,他的成功遣返,在追逃方式、工作机制、国际合作等方面,都非常有典型意义。

李华波(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股长):国外这几年天天打官司,坐牢,还不如回国了。就是后悔自己如果不做这个事,就不会到今天这个地步。像我家里的话,当时我走的时候我父母也在,正是希望我在身边的时候,给他们养老送终的时候,自己还给他们背个这么大的包袱。像我父亲去年过世的时候我都不知道,我家人也不告诉我,这个事我真的是后悔,真的很难过这个事。

早在李华波被遣返前,在积极和新加坡方面进行合作遣返李华波的同时,我国还在李华波缺席的情况下,启动了对他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我国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诉法,增加了一项规定,就是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根据这一程序,人民检察院对在逃嫌犯在国内外的赃款赃物都可向法院提起没收、冻结等申请,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执行我国裁决。这项规定,也为我国对李华波违法所得案的审理提供了依据。

2014年8月29日,李华波违法所得案在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华波涉嫌贪污犯罪,逃匿一年以后不能到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特提出没收李华波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

2015年3月3日,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华波违法所得作出没收裁定,没收范围包括转移到新加坡的545.42万新元涉案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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