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9 02:46 浏览 评论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郑某将女婴送给他人系因家里生活困难,且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但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女婴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已不是一般民间送养行为,犯罪嫌疑人郑某的行为已涉嫌拐卖儿童罪。
莆田一父亲卖亲生女
犯罪嫌疑人曾某、王某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儿童,其两人的行为也涉嫌拐卖儿童罪。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作为一名尼姑,由于平时里生活较为寂寞,虽主观上收买女婴系为了抚养,将来长大了与其做伴,但明知该女婴系被拐卖的儿童而花费5万元予以收养,该收养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其行为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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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本案最终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被拐卖婴儿已送回郑某手中,但郑某、曾某、王某、郑某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侵害了幼小生命的人身权利,社会影响恶劣,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