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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代惩罚通奸女子方法:晾臀示众(2)

2014-09-28 20:46 浏览 评论

  示众是一种耻辱刑,它旨在把罪犯赤裸裸地展示在熟人面前,让他颜面扫地,名誉不存,来达到惩戒犯罪的目的。不过事实上,这种做法往往不但不能实现其初衷,而且往往带来更为邪恶的后果。

  中国的古代法律规定,妇女犯了奸罪,往往被判处脱裤子,当中裸体受杖的刑罚。有了这条规定,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有人就会就捕风捉影,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

 示众是一种耻辱刑

  到打板子那天,原告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看打”;有时还未升堂,收受了贿赂的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卖肉”。

对奸情的女人施酷刑

  当时还有一种惯例,就是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仇家就趁机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

  今天的人们有所不知的是,中国小脚崇拜时期,女人的脚和鞋子是其最为私密器官和物件,光脚出庭,脱鞋传看,是对女性最严重的羞辱。很少有女人在经过这样光天化日的羞辱之后,还能苟活在人世,据说不少妇女不堪这样的凌辱,当场碰壁而死。

  将犯有奸情的女人公开示众凌辱,立法的初衷也许是为了激发人们的羞耻心,戒绝此事的再发生。但是,这种方法,尤其对于女性奸情的示众,其实激发了很多人内心深处最丑恶最淫邪的窥阴癖,报复癖,示众成为流氓无赖的欢乐节日,也成为展示流氓无赖人性黑暗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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