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8 20:46 浏览 评论
分赃不均 成员另行结伙携枪入墓
第一次盗墓成功后,该团伙却因分赃不均导致分裂。李老大撇下董某、窦某,和有盗墓经验的张某结伙,后又招来五名熟悉的同村人,于2008年4月再次盗掘鲁珠王墓。
为了方便夜间放哨,李老大专门购买了夜视仪,由专人在高处观察。李老大等七人用洛阳铲打眼,先后四次在不同地点对姜村古墓实施爆破。
由于爆炸动静很大,李老大决定观察几天再动手。这一次的盗墓成果令人震惊,相继盗掘出的漆器、玉器、铜器、金器等物品装满了五个胶丝袋子,分几夜拉走。
该团伙陈某于前两次盗墓中担任司机,分赃较少。陈某便于2008年八九月份,伙同其他五人,携带两支猎枪、一支手枪,从老盗洞进入姜村古墓,盗掘出青铜色平底马勺、青铜色碗、青铜色壶,将三件物品装进胶丝袋,后用木头封住洞口。两天后,陈某分赃2500元。分赃约三天后,其中的同伙刘某撇下陈某,伙同其他三人再次进入鲁珠王墓,未盗掘出任何文物。
贪婪逐利 33成员悉数落入法网
据了解,姜村古墓原有墓冢14座,其中13座已夷为平地,现存的一座为曲阜地上最大的坟墓,为汉代鲁珠王墓。1977年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认定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这已是该团伙第三批落网的,第一批是2010年9月29日,济宁中院对该团伙的28人做出判决,其中主犯李老大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第二批是2013年7月18日,董某和另一名女性成员落网,其中董某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曲阜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宫同科介绍,此类盗墓案虽然不常见,但作案特点很典型。盗墓成员一般都是熟人、亲戚、朋友组成,人数众多,团伙作案,分工明确,直接分赃。
“这些文物都是无价之宝,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无法估量,但却被他们卖了白菜价。”曲阜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景林介绍,盗墓者背后的贪婪让人心寒,更会衍生出其他犯罪行为,比如分赃不均导致的抢劫、盗墓时非法持枪等。
“盗墓者都是破坏性盗墓,根本没有保护的意识。鲁珠王墓如果正常挖掘,对整个鲁国历史的研究很有价值,但被盗墓者破坏后,这段唯一的历史痕迹就被抹去了,不可再次还原。”李景林感到很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