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 15:44 浏览 评论
中国古代性变态现象之三:守节、殉烈
丈夫死后,立志不嫁,坚守贞操,抚育子女,直到老死就是守节行为,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儒家礼教对妇女“从一而终”的要求,不但于丈夫生前要贞洁,死后还要守节。
妇女为夫守节、殉节有两种:一种是帝王、贵族、大官僚死后,其妻、妾、宫女、侍婢守节或殉节,这是被逼的;另一种是妇女受封建道德观念毒害,在当时社会舆论及社会风气影响下,“自愿”守节或殉节的。
表彰贞妇始于汉宣帝,但真正成为习俗是理学提倡和官方表彰的结果。理学家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寡妇改嫁就是失节。元明两朝特别鼓励殉烈,清代更重视寡妇守节抚养幼孤侍奉公婆,表彰节妇一直延续到民国初期。表彰守节给家族带来荣誉,却给妇女带来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