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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千古一帝康熙一生的四大残忍暴行(5)

2014-09-28 20:46 浏览 评论

  暴行之四:文过饰非也杀人

  另外一个事情也可以说明阎教授称颂康熙仁爱似乎不尽符合事实,这件事情可以看《从陈四案管窥康熙五十年前后的社会控制》一文。

  根据该文介绍“陈四,山西太原人,因康熙四十四年(1705)四十五年(1706)山西省歉收不能度日,遂于四十六年(1707)带领妻子儿女及亲戚一百三十余口外出逃荒,卖艺被人诬告抢劫。经过审理,办案官员得出的结论是‘伊等无军械,且于地方并无滋事,至于班汉杰等人衣服,亦未抢取’”

  结果这个案件被康熙得知后,大为不满,康熙不满的最关键一条理由就是陈四言康熙四十四、四十五年歉收,而康熙在四十二年西巡陕西以来,“每年督抚俱报丰稔,陈四显然出语欺讹”,于是“令刑部再议’”。

  康熙既然让再议,那些办理案件的官员,自然再不敢得出陈四无罪的结论,结果十月,刑部议定“陈四等因‘鸩党抢夺’被判斩立决,其他陈四的家人俱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原任督抚,以及一大批相关官员以“纵容滋蔓”,溺职等罪过,降五级,降四级不等。”

  而康熙之所以要心狠手辣来对付一个卖艺人家庭,按他自己的说法是陈四等人成群结队,“即使无谋反之行,未必无谋反之心”。

  这种逻辑自然比莫须有还要高明,你这个陈四既然不识好歹敢给我康熙盛世抹黑,那我说你“未必无谋反之心”自然不是冤枉你。

  那么是否真的是陈四无中生有,明明是丰稔,他偏要说成是歉收呢,硬要抹黑康熙盛世么?同文中列举了一些雍正时期的纪录,我们从中可以对康熙时期人民生活窥见一二。“雍正二年(1724)汪景祺西行山陕曾经记述‘(山西)安邑、夏县、临晋、蒲州素称富饶,三十年来,有司睃民以奉上官,取之闾左者十倍正供,桁杨桎梏至卖儿贴妇己偿还,此人事之害也。此邦不见雨雪者数年矣,岁歉无收,赤地千里。弱者转沟壑,强者率流亡,十室九空,流离无告,此天时之灾也。不但贫者饥寒切身,不能延旦夕之命,虽富家亦岌岌无以自保’”

  “雍正初年,岳钟琪任川陕总督时,其《请减丁银疏》曾道:‘皇上御极以来,比年丰收,从前逃荒之民,到处皆渐次复业,而惟延安府不敢来归,抑且现在者皆云思去’”

  虽然是雍正初期一些官员的记述,但汪景祺所谓的“三十年来”自然要前推到康熙时期,而岳钟琪所谓的“从前逃荒之民”自然也是康熙时期逃荒的。

  由事实可见,那个被康熙杀头的陈四并没有“出语欺讹”,倒是康熙和他的那些大臣“出语欺讹”了。

  从这一件事情来看,说康熙仁爱,似乎也很勉强。还是王成兰说得比较客观,陈四案件“另一方面又暴露了统治者一贯的恐惧,……于是不惜采用屠戮手段进行震慑企图以此来维护‘盛世’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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