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8 20:46 浏览 评论
1947年2月10日盟国与上述五国计立的和约中规定,意、罗、保、匈、芬五国分别向苏联、南斯拉夫、埃塞俄比亚、希腊四国赔偿2。55亿、3亿、0。7亿、4亿和3亿美元。
对于日本,以美英苏中为首的同盟国在日本投降后成立了一个赔偿委员会,专门协商日本赔偿问题。1945年11月5日,该委员会一致认为,为了剥夺日本进行战争的产业能力,防止军国主义复活,决定加重日本的战争赔偿。方式是把日本工业设备的一大半拆迁给各战争受害国作为赔偿。为此,指示各国分头调查、统计战争期间的损失,以便具体确定赔偿的方案。
1947年10月25日,经过两年多的调查核实,同盟各国向日本提出了索赔要求,总计金额为540亿美元,中国也在其中。但是在赔偿如何分配的问题上,各国意见不一,英国要求占有赔偿的25%,美国要求34%,苏联要求14%,法国要占12%,澳大利亚要占28%,仅这几个国家,还未包括受害最重的中国的要求,分配比例总和已超过了100%。
中国在会上以“受害最久,牺牲最烈”为由据理力争,坚持应获日本赔偿总数的40%,但各国不依,仅同意占30%,此后各方争执不休,问题一拖再拖,久而未决。
资料图:历史老照片
国民党政府由于忙于打内战,因而后来对日本赔偿的分配问题也就无心顾及了。不过,国民党政要张群在1947年9月9日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所作的外交报告中仍大声疾呼:“决不放弃我们对日要求应得的赔偿!”这充分表明了当时国民党政府的态度。
而日本方面,直到旧金山对日和约签字,从未向任何国家提起过战争赔偿问题。这中间一晃就是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