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8 20:46 浏览 评论
古代中国的阉割术渊源久远,殷商时的中国人就有了阉割男性生殖器的观念与行为。当时的阉割术多使用将阴茎与睾丸一并割除的方法。秦汉时期,中国的阉割术已相当完备,并开始注意到阉割后的防风、保暖、静养等养护措施。
施行阉割的场所叫“蚕室”,《汉书·张安世传》颜师古注曰:“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载:“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大体来说,古代阉割术大致有两类四种,一类是动用刀具的切割之法。此类方法中的第一类是“尽去其势”,即用金属利刃之类的器具将包括阴茎和睾丸在内的男性生殖器完全割除。
《旧唐书·安禄山传》曾记载一则阉割实例:“猪儿出契丹部落,十数岁事(安)禄山,甚黠慧。禄山持刃尽去其势,血流数升,欲死。禄山以灰火傅之,尽日而苏。”由此可以看出,阉割过程非常残忍,被阉割者会因失血过多或过于疼痛而长时间昏迷或死亡。
当时的止血杀菌措施也极为简单,常用之法即“以灰火傅之”。第二种动用刀具的阉割术是用利刃剖开阴囊,剥出睾丸。
用此法阉割不需要完全割除生殖器官,也可达到同样目的。这两种方法属于外科手术法。中医外科学不发达,其阉割术水平尚属低下,甚至很难说其技术是否超过了当时酷刑的操作水准。
当然,在这样的技术条件限制下,仅在医学意义上说,被阉割者的基本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
第二类的阉割术则是不用刀具的渐行性手术。此类方法的第一类是“绳系法”。所谓绳系法是在男童幼小时,用一根麻绳从生殖器的睾丸根部系死,这样便不影响男童溺尿,其睾丸却因得不到供血供氧而停止发育,男童的生殖器会丧失功能。
第二种渐行性手术即所谓的揉捏法。通常的做法是,男童幼小时,由精通此术者每天轻轻揉捏其睾丸,幼童渐而适应后,再加大手力,渐渐加力到一定程度,将睾丸挤压揉搓,直到睾丸完全坏死。
但是,绳系法和揉捏法都有后患。专将睾丸割去或捏碎,如果是业已发育之人,当事人可避免授精,但仍有性欲,其淫乱宫廷的能力仍在。据说,这种阉人有的性能力反而更加耐久强劲。
因为有此后患存在,所以,宫廷对此类人多不喜欢,皇宫需求的压力,迫使业内人士更普遍地对阉人采用“尽去其势”之法,即将生殖器全部割除,不留隐患。值得一说的是,这两种手术充满了原始想象力与巫术性直观思维,在貌似不血腥的面纱下,隐藏有虐待性人格歧视的蛮野内涵。
在古代相对落后的医疗技术条件下,阉割手术的死亡率较高。明代天顺年间,镇守湖广贵州的太监阮让,一次精选了虏获的苗族幼童1565人,将他们阉割后准备悉数呈送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