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8 17:34 浏览 评论
食色性也,卖淫活动或遮遮掩掩或官方宣布合法,在各国都不算是新鲜事。不过,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各国也给性工作者制定了另类规据,好奇了吗?下面来一睹为快吧。
10、西班牙街头妓女被要求穿反光服 防止交通事故.
2010年10月,在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埃尔斯附近街头揽客的妓女被要求穿上黄色荧光夹克,否则将面临40欧元的罚款。
当地警方称,这一举措针对“LL-11”号公路上的性工作者,但并不是因为她们的职业属性,而是在乡村公路旁的揽客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司机的行车安全。
西班牙街头妓女被要求穿反光服 防止交通事故.
9、台湾地区欲规定成人从事性工作须配偶同意.
在台湾,为使性工作者除罪化、除罚化,内政部门研拟“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规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从事性工作前,必须取得配偶同意,若配偶不同意,仍难逃“通奸罪”,另一半也可据此请求离婚。
台湾地区欲规定成人从事性工作须配偶同意.
不过,很多性工作者则对此表示“怎么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