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古发现  

揭秘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官妓:任人玩乐(3)

2014-09-28 20:46 浏览 评论

  有的历史专家认为军妓最早可追溯到汉代:“古来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以侍候军士之无妻室者。”有些兵将杀人如麻,野蛮粗暴,所以有些营妓的处境和下场甚为悲惨。

  例如在唐代,岭南的一名营妓有一次在席上得罪了宾客,被长官处以棒刑,在她受刑疼痛哭叫时,官吏们还赋诗拿她开心:“绿罗裙下标三棒,红粉腮边泪两行。”

  唐末富州驻军长官的手下有一个叫罗虬的官员,在宴席上看中了一个叫杜红儿的营妓,要她唱歌,并赠以缯采(即礼物),长官因为副帅早已中意红儿,所以不让她接受馈赠,罗虬恼羞成怒,竟当场拔刀杀了杜红儿。

唐朝官妓

  另外,家妓则属于官宦、豪富的家庭,只为主人及其家属服务,属于私人所有,而不像官妓、营妓是“公有”的。家妓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是公元前562年晋悼公赐给魏绛的8名女乐。西汉、东汉、三国时期,贵族、官僚蓄养家妓已蔚然成风。

  到了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家妓的发展进入兴盛时期,有些大贵族、大官僚蓄家妓成百上千,其规模几乎可与宫廷女乐媲美。家妓是关锁在家庭这个笼子里供主人玩弄的性奴隶。她们不是人,只是工具。

“私妓”

  历史上曾记载有些官僚、贵族在冬天手冷,不近火,却把手伸进家妓的怀中取暖,称之为“肉暖炉”;在冬天时让一群家妓围着他,叫“肉屏风”;吃饭时不用桌子,而叫家妓手捧菜肴,站在周围,叫“肉台盘”;吐痰不用痰盂,而让家妓用口来承盛,美其名曰“香痰盂”。

  甚至还有的把家妓出售、赠人、换马兑物等,而任意虐待与杀害家妓的事就更多了。私妓所谓“私妓”,一是指相对于官妓而言,由私人自发经营的妓馆;

  二是指在城市妓院出卖肉体的妇女,她们不是属于少数官僚、贵族、地主所有,不是对某一特殊阶层提供性服务,而是面对社会上所有男子,主要不是以歌舞技艺来博取男子的欢心,而只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娼妓。

  歌舞伎宫妓、官妓、营妓、家妓都是以服务的对象来区分的,若以妓女的行业来分,则又可以出现歌舞伎这一类型。与单纯卖身、供男子发泄性欲的妓女不同,歌舞伎要经过较严格的艺术训练,掌握歌舞技艺,为主人提供声色服务,当然,有时也要提供性服务。

相关阅读
精选推荐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