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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惩罚剩女:15岁不嫁要坐牢?(2)

2014-09-28 20:46 浏览 评论

  《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时,还出现了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犯法的规定,不及时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现代有不少女孩子,选择男友挑三拣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当时这样做肯定不行,会给家人带来麻烦的。这种强迫女子出嫁的初衷,虽然可能首先是出于增加社会人口的考虑,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官府就要给她找老公,逼其强行嫁人 

  先秦时期已有“官媒”晋代女性十七岁不嫁“使长吏配之”

  在中国古代,男女结婚大多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说文》称,“媒,谋也,谋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定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

结婚必有媒人 

  过去男女结婚,没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请个形式上的媒人来说亲,叫“采媒”。早在先秦时期就是这样,如《诗经·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说明了当时非媒人不可嫁的现实。

  后来不少朝代从法律上规定,结婚必有媒人,如果没有则违反当时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户婚》疏:“为婚之法,必有行媒”。

  到元代,这方面规定更详细了,《元典章·户部·礼婚》:“媒妁由地方长老,保送信实妇人,充官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么人都能干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荐,选诚实守信的已婚妇女报给官方,登记注册,统一管理。

  这种媒人是民间性质的,属私媒。而在古代还有一种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剩男”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某些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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