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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惩罚剩女:15岁不嫁要坐牢?(3)

2014-09-28 20:46 浏览 评论

  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剩男”找老婆,给“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实是一种分配婚姻,纯是“拉女配”。

  《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孩子到17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剩男”逼其出嫁。

  官媒在先秦时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设有“官媒”。当时有大量“剩男”被发配到新疆,为了边疆的稳定,后继有人,曾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剩男”,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

官媒过强制手段给“剩女”找老公 

  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剩男”们争着送“聘金”。如果不主动送,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红包。

  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 “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会的地方。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的翻墙私会现象,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唐代不反对女性“夫丧守志” 

  唐代不反对女性“夫丧守志”亦提倡“夺而嫁之”

  提倡寡妇再婚,也是古代解决单身男子配偶的一个手段。

  我国古代民间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讲究从一而终。在这种迷信陋俗的影响下,让寡妇再嫁在古代还是有难度的。

  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与鼓励寡妇再嫁相对应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在古代,一个未婚男人娶寡妇与寡妇再嫁一样,往往被人看不起。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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