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8 20:46 浏览 评论
朱元璋的重孙子朱瞻基(明宣宗)当了皇帝后,便下令取缔官妓,并严禁官员涉足红灯区。明代由此出现了一场“禁娼运动”。
朱瞻基这一举动,在中国禁娼史上是件大事。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有官妓还有私妓,一些大款则根本不受此“禁娼令”的限制,蓄起了家妓,在官妓没落后,私妓大量出现,被时人称为“私窠子”的暗娼特别多。
朱瞻基前后仅做了11年皇帝,38岁时便死了。之后,放松了对卖淫嫖娼的管理。到明末,在今南京秦淮河两岸妓院酒楼林立,流动的性交易场所画舫多多,成了当时全国的性产业中心。
禁娼运动
清朝人余怀所撰的《板桥杂记》,实际就是时文人、学子、官员在红灯区的性消费实录。所谓“秦淮八艳”,便是在秦淮河畔的8名性工作者,她们皆出现于明末清初。
清康熙皇帝颁律令 “伙众开窑”为首者处以“斩决”
与明代相比,清代禁娼又严厉了,但也是反反复复。清初依明制,在京城设教坊司。但顺治皇帝曾两次裁减教坊女乐,宫中搞活动时,培训48名太监替代乐妓。
清康熙皇帝颁律令 “伙众开窑”为首者处以“斩决”
顺治皇帝在首次禁娼后,便选出48名太监替代乐妓歌女。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朝廷下令停止教坊女乐,开始禁娼,从上至下掀起了清代的“禁娼运动”。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则直接裁革女乐。
康熙皇帝继承了顺治禁娼政策,十二年(公元1673年)复令重申禁娼,十九年(公元1680年)颁布的律例上明文规定:“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
嘉庆皇帝进一步加大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力度。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修订的《大清律》规定:“京城内外拿获窝娼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给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
清代的禁娼可以说是真正的“法律禁娼”,朝廷“扫黄”的声势很大,一时颇有效果。以当时全国著名的“红灯城市”扬州为例,当时的性工作者便很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