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 17:07 浏览 评论
对古代社会的危害无非三点:
一是乱妻妾位
侵犯了正妻对家庭内部事务的主宰权,譬如对丈夫财产的支配、对所雇佣的奴仆的使唤、对外名分上的使用等等,这在古代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西汉时的孔乡侯傅晏,是哀帝皇后的父亲,因为“乱妻妾位”,以妾为妻,被削去爵位,全家流放到合浦。
傅晏被削爵的真正原因,固然跟王莽排除异己、专揽朝政有关,但能把“乱妻妾位”当重大罪名摆到桌面上来,却说明当时人对“伪主妇”极为反感。
二是败坏风俗。
纳妾是古代男人被礼法所允许的一种特权,但前提是,无论娶回来的二房、三房乃至N房,都必须在正妻的绝对管理之下。
一旦出现“临时夫妻”,移情别恋倒还是次要,由于“伪主妇”长期代行主妇权力,极易养成恃宠而骄的惯性处事方式,其后很难与真正的主妇相处,出现家庭内部矛盾就在所难免。
另外,有些朝代由于盛行异地置妾,男子原本可以携家眷同行的也不愿带了,原本无需出外的也纷纷独身外出了,使得正妻独守空房、孩子难见父面、老人不能尽孝。
古语曰:父母在,不远游。就是这个道理。同时,也助长了人口买卖及雇典女人的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