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6 15:06 浏览 评论
在禁止海商“擅载外国入贡”的同时,宋政府又鼓励海商招徕蕃商来华贸易,“蕃商有愿随船来宋国者,听从便”。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海商,政府还会给予奖励:“诸市舶纲首,能招诱舶舟,抽解物货,累价及五万贯、十万贯者,补官有差。”
大宋的任何海商,只要到宋政府设于广州、泉州、杭州、明州、密州等重要港口的市舶司领取“公凭”(外贸许可证),便可贩运商货出海,将他们的商船驶往太平洋、印度洋、波斯湾、红海,甚至地中海。广州、泉州、杭州、明州、密州等港口也对海外蕃商敞开门户,欢迎蕃商来华贸易。蕃商的在华利益与权利受到宋政府的保护,宋高宗时期的一条立法称:“有亏蕃商者,皆重置其罪。”
在泉州、广州等蕃商聚居的港口城市,宋政府还设有“蕃坊”,供外国商人居住。蕃坊自选蕃长,实行自治,对他们的生活习惯、风俗、宗教信仰乃至法律,宋政府都给予尊重。还修建“蕃学”,供蕃商子弟入学读书。
当然,保持门户开放与发展海外贸易的结果,就是宋钱无可避免地流向海外,导致国内发生“钱荒”。怎么办?宋政府的应对方案是发行纸币。南宋的市场规模不亚于北宋,但南宋的铸钱量远远比不上北宋,这是因为纸币——“会子”在南宋的应用已经非常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