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 09:38 浏览 评论
湖南岳阳“5·02”案一审判处假记者有期徒刑4年。
2013年11月12日,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湖南岳阳“5·02”假记者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唐君辉假冒《岳阳晚报》记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有帮助被害人办理户口迁移、农牧工统筹的能力事实,以借为名,收取被害人手续费及公关费18万余元。
由于被害人多数为50岁以上老人,社会危害性较大,可酌定从重处罚。12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唐君辉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000元;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江苏连云港“2·18”案6名真假记者获刑3年至9个月不等。
2013年11月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对曾被媒体曝光并引起广泛关注的连云港“2·18”新闻敲诈案作出一审宣判,李德勇等6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李德勇等人从2001年8月至2013年1月,利用《购物导报》记者身份,或者冒用新闻媒体记者身份,在山东、江苏等地对有关政府部门或企业以进行负面新闻报道相要挟或是以正面报道的名义,单独或交叉作案,勒索财物合计人民币97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