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 12:18 浏览 评论
受害人于2013年4月12日向新疆霍城县公安局报案,2013年4月16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证明,王某为张某所办理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核发。
经调查:2008年7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伪造了一套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交给受害人张某,先后向张某索要了47000元钱,并挥霍一空。王某在新疆卫生厅也没有所谓的认识的人。王某怕事情败露,就换掉手机号,卖掉了房子,躲藏到乌鲁木齐市。
警方表示,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已被该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并予以严惩。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建设社会诚信信用体系,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通过正规的渠道和部门办理,绝对不能借助违法手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