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 12:18 浏览 评论
近日,漳州华安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吕阿忠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判决前,法院还组织双方调解,吕阿忠赔偿死者家属78000元,加上此前已支付的52000元,共计13万元。
而在庭审上,随着当年亲历者、被告人及法医的讲述,17年前的这起枪击迷案,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山上的枪声
1996年4月15日早上,华安县沙建镇上樟村,阴雨,大雾。
邹金瑞到绵治村和上樟村交界处的“新山”种植杉树,一起去的还有村民陈明玉、杨河松、郭亚炳。
临近中午,4人到附近的山上挖笋。没多久,郭亚炳就听到有人喊:“敢偷挖笋,全部给我站住。”四人看不清是谁在喊,拔腿便跑。
长大成人的邹阳辉为父寻凶,终拿到判决书
杨河松在证言中称,当时邹金瑞和郭亚炳负责挖笋,他和陈明玉在后面捡笋装袋。枪响时,他离邹金瑞两人约上百米远。他判断,枪响声应该是鸟铳的声音,是从邹金瑞和郭亚炳挖笋的那个方位打的,但不能确定具体位置。
当晚,人们发现邹金瑞死在山上,离挖笋的地方不远。
被告人的供述
同一天早上10点左右,同样去绵治村和上樟村交界处“新山”竹林的,还有吕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