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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KTV唱歌唱得太好听 竟惨遭群殴(3)

2014-09-29 12:18 浏览 评论

  经审理,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KTV经营方赔偿23.4万多元给林先生。

  一审法官认为,林先生被殴打受伤,应由殴打的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KTV经营方因未尽到 “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指出,虽然事发时,一直有工作人员在劝架,但是被告经营的娱乐场所营业面积达2650平方米,却只配备了五名保安。被告作为经营管理人,未能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配备足额的专业保安人员,从而对施害行为未能做到更为有效的制止,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法院一审酌定被告承担的责任比例为30%。

经鉴定,林先生落下了五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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