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 12:18 浏览 评论
关注农村青少年性犯罪
《浅析农村青少年犯罪心态及其预防措施》一书分析,从1998年到2003年,青少年作案平均年龄下降两岁,由17.6周岁降为15.7周岁。14-16岁青少年犯罪状况日益突出,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也明显增多。从犯罪主体来看,这些犯罪的农村青少年大多是失学、辍学、留守在家或者进城务工失业者,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由于没有上学,或者没有正当职业,文化水平很低,成天游手好闲,由于交友不慎,或受不法分子教唆影响。
在一些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青少年的文化生活贫乏,精神食粮大多是电视和少量的书籍等,淫秽书画和录音磁带、不健康的电影、电视情节,诱惑腐蚀了部分青少年的思想,使他们对恋爱、婚姻、两性关系作出了错误的低级理解。值得一提的是,网络的作用在农村已经开始集中体现。”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农村青少年对性的畸形心态。其次由于一些社会因素,不少到了结婚年龄的农村青年长期找不到对象,进城务工的农村青年与配偶长期两地分居,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长期处于性饥渴状态,这在客观上也加大了农村青少年的性犯罪的可能。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的文化生活贫乏,导致了农村青少年对性的畸形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