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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搭火车疑似带子弹被扣留 自称是做吊坠使用

2019年12月27日

摘要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依据我们相关治安条例的规定,没有相关的资质私自携带手枪、炸弹、匕首、和刀等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是违法的行为,派出所可以按照规定是可以对携带这类器具的公民做相关拘留,或者进行罚款等处罚。

最近南京派出所接到当地火车进站安检员的报警,称有乘客好像带有子弹搭乘火车,派出所的警员接案后立即赶到火车站,什么人这么大胆敢光明正大的携带子弹,还是一场误会呢?

据了解,本月22号18点左右,南京火车站泰州点的一名安检员通知当地派出所,称自己在做安检工作时,发现一名旅客的行李中有显示出子弹的影像。

当地派出所赵光明民警称,他们接到电话后,立刻赶往现场,并要求这名男子打开行李检查,最后在他的背包里面,找到疑似子弹共计17枚。

赵警长表示,因为该旅客所携带的物品无论是从外形还是重量上都和子弹十分相似,于是就请这名姓黄的男子配合调查,黄某起初看起来非常害怕,还对民警说这些东西并不是他的。

黄某称,这17枚“子弹”里面很有可能是空的,它外面是可以被系起来的,被用来当吊坠。

之后,黄某被警方带回当地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查。

赵警官解释,民警经过了解,发现这名男子姓黄,来自云南,黄某说这些子弹是别人当礼物送给他的,只是装饰品而已。

黄某说,自从邻居把这些东西送给了他,他就一直把它们放到一边,自己也会时常拿它出来玩弄一下,没做其他用途了,除开这17枚子弹,自己并没有携带其他的东西了。

当地的警方了解详细的情况后,把这名男子的17枚子弹全部没收了,并把它们拿去鉴定了,经过相关部门的判断,它们都是空包弹,是没有弹药的,但即使这样,警方解释,在我们相关的法律条例上,这些东西都是被明确规定不能携带的。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依据我们相关治安条例的规定,没有相关的资质私自携带手枪、炸弹、匕首、和刀等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是违法的行为,派出所可以按照规定是可以对携带这类器具的公民做相关拘留,或者进行罚款等处罚。

如果有妨碍公共安全行为,涉及到刑法的话,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形式处罚的,按照相关刑法规定,如果非法携带、收藏枪支等管制器具,可以判三年以下的刑罚拘役或者管制,假如情况严重的,是可以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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