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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版“巴菲特午餐”时长引争议 法院:1日时长24小时

2020年04月11日

摘要张女士说,陈导师来无锡那一天,她的丈夫只是和其一起观光参观,并没有得到先前约定好的咨询解答,何况陈导师等人在下午两点左右就已经和自己分开。综合考虑,他们决定利用法律手段,拿回自己预先支付的五万元。

自2000年开始,与巴菲特共进午餐的慈善拍卖活动已经开始,距今已有二十年之久,其中最高拍卖金额高达人民币三千多万元。如今很多企业家纷纷效仿这种模式,拍卖出售部分时间,给成交人解答疑问并根据实际提出建议。

前几天,在上海市的金山法院,就处理了这样一桩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人出价五万元成功拍下导师一日咨询服务,结束后他们表示对于该导师一日内的服务不满,因此希望通过诉讼手段要回自己所支付的钱。

难道自己拍下的导师的一日只是八个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长?

甲公司日常工作就是为顾客提供各方面咨询,从而给出客户需要的信息建议,涉及内容有如何对公司有效管理、对公司提供形象设计和策划服务等。三年前,十二月一号到五号期间,海南省三亚市举办了一场叫做“一生一势导师密训”的宣讲会,主讲人就是甲公司的法人陈先生,在这段时间里,通过竞拍对他的一日进行售卖,标价人民币五万元。

最终张女士和丈夫花费五万元成功拍下陈导师的一日咨询机会,并且预付了全额款项。经过协商,陈导师将给二人的公司进行形象设计和策划,还有相应的信息管理服务,对此双方并没有签订纸质版协议。这个月十一号上午八点四十六分,夫妇二人在无锡站准时接到陈导师和他的助手。下午八点二十八分,陈导师离开无锡。

张女士说,陈导师来无锡那一天,她的丈夫只是和其一起观光参观,并没有得到先前约定好的咨询解答,何况陈导师等人在下午两点左右就已经和自己分开。综合考虑,他们决定利用法律手段,拿回自己预先支付的五万元。

被告方甲公司申辩说,当日进行咨询的地点、时长、表现形方式和交谈内容都是和张女士二人约定好的,陈导师是完全按照他们的要求到无锡市,并且导师在无锡市时间大概有十二个小时,这已经远远多于法定八小时的每日工作时间,因此他认为公司已经依照签订的协议完成相应的任务,拒绝退钱。

本案在审期间,原被告就“合同中的一日时长”进行争辩,互不相让。法庭对陈导师等人所购车票进行取证,证实他在上午八点四十六分来到无锡市,之后成功见到张女士夫妇,下午时间八点二十八分经由东站回到上海市,在无锡总共停留十一个小时四十二分。

首先原被告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也无法提供关联证据证明对本次咨询对地点、时长、以及采用何种表现形式等相关要求进行过规定。所以对于本案关键,一日的时长依照常识定为二十四小时。由于甲公司没能完成协议中规定二十四小时的服务内容,判定另外十二个小时缺失服务,甲公司需要退回这部分咨询费。

法院对本起案件的一级审判结果原告胜诉,要求甲公司及时退给张女士夫妇两万五千元。被告不认同判决要求上诉,上级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原一审判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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