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1日
摘要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低下,衍生了许多不可思议的风俗,其中有一种婚姻陋习,起源于汉朝,盛行于清朝的典妻制度。
中国历史上女性地位低下,衍生了许多不可思议的风俗,其中有一种婚姻陋习,起源于汉朝,盛行于清朝的典妻制度。
清朝典妻制度:因为战争频繁,穷人没钱娶妻,只好租老婆生孩子。
典妻顾名思义,就是典当妻子。有些家庭因为生活困难,便将妻子典雇给没钱娶老婆的男子,以换取一笔钱财。被典雇的妻子就必须为受僱人生育子女、繁衍后代,期限一到,她就要返回原来的家庭。
这样的制度最早出现于汉朝,由于战争频繁,男子疾耕不足粮餉,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老百姓生活难以为继,就有人开始卖妻子。
清朝夫妻。
到了清朝典妻现象达到了高峰。主要是因为太平天国运动后,清朝的农村经济受到战争破坏,社会中下层百姓家徒四壁,许多人穷得没办法娶老婆,因此出现大量的剩男,这就为典妻提供了温床。
典妻制度发展到后来,有了比较完善的流程: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其中在订契约时就会写明典妻的时间、租价等事宜。一般期限为3至5年,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
这种契约对那些被出典的妇女来说相当于卖身契,契约一旦成立,被出典的妇女就得供人玩弄,为人生儿育女,最后还得与自己所生的子女骨肉分离。
典妻契约。
而这样违反人情性的制度,实际上有被清政府明令禁止。《大清律例·户律·婚姻》规定: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知而典娶者,各与同罪,并离异,女给亲,妻妾归宗,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仍离异。也就是说,在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两边的男子都打八十大板,典雇契约无效,涉及的钱财会没收。
不过,《大清律例便览·户婚》进一步解释: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如果典雇妻女为人服劳役,就不受惩罚,只要没有白纸黑字的契约,官府就不会根究。那也就等于是默许了典妻现象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