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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大冤案:盘点中国古代那些哭笑不得的冤案(2)

2016-05-02 22:36 浏览 评论

另一桩案件《明史》案则影响更大,它是清代文字狱最典型的一案,并且开创了历史官修、禁止民间修史的制度。

《明史》案又叫庄氏史案,是康熙朝第一个文字狱。清顺治年间,南浔人庄廷龙无意间买到了明代大学士朱国桢的部分明史稿,于是就聘请了一批江浙学者编辑成《明史辑略》。在书还没有完成的时候,庄廷龙去世了,于是他的父亲庄允城就请闲居在家的礼部主事李令析作序,并在坊间出售。本书除作序者外,其余罗列的“参订者”十八人大多为虚列。这些“参订者”中有海宁名门望族查继佐等人,这些人因对庄氏私自将自己名字列于“参订者”名单中不满,就向学道胡尚衡控告,胡尚衡等人从中查出几十处“诽谤语”,就在学府门前张贴通告。庄氏随之将已售书籍高价赎回,并进行修改重刻。

并且通过疏通关节,将新版书籍进行重新备案,将原刻书版劈毁。谁料到,此间有一个被革职的官员吴之荣得知此事后,在其他人的教唆下,向庄氏敲诈钱财。在敲诈不成之后,他将此事向镇浙将军告发,案子最终又回到了学道胡尚衡这里。庄氏得知此事后,一面向官员行贿,一面促使巡道将吴驱逐出境。吴之荣敲诈不成,又遭驱逐,一怒之下将初刻本送上京城,向刑部告发庄氏“私编明史、毁谤朝廷”。朝廷震怒,随即派大员前往杭州办案。最终此案牵连甚广,达上千人,为清朝第一大案。被捕杀的除庄氏、朱氏家族外,“江浙名士列名书中者皆死,刻工与鬻书者亦同时被刑”,一些官员也被捕杀,被处死刑者达70多人,流放的数百人。

 

中国十大冤案:盘点中国古代那些哭笑不得的冤案

 

资料图

 

清代通过文字狱及编撰修书等方式大肆焚毁古代典籍及民间藏书,以编修《四库全书》为例,清政府共烧书24次、烧毁书籍538种、13862部以上,这也仅是官方公布的数据,还有大量被销毁的民间藏书则尚不可知。

 

中国十大冤案:盘点中国古代那些哭笑不得的冤案

 

资料图

 

文字狱可以说是清代冤案的一大特点,而封建社会的历朝历代都会发生冤案,如明代的“洪武四大案”就是朱元璋滥杀功臣,为年幼的建文帝顺利即位创造条件而发起的冤案,因此四案而死的人多达十万。还有商鞅车裂案、秦公子扶苏案、韩信无兵谋反案、唐高宗的长孙无忌案、宋代的岳飞案、明代于谦案和清代的百日维新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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