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2 22:36 浏览 评论
中国古代社会是以“道德为主、法律为辅”的社会治理形式,而地方执法是由地方官员进行的,地方官员往往就是制度的代表。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案件能否得到合理的判断就依赖于地方官员的断案能力及道德水平——即使有存在高层官员监督审查的机制,如果官官相护,这种机制起到的作用就很是微弱。对百姓更不利的则是,在当时的案件审判技术限制下,为了能够尽快平息民愤和上级压力,许多封建朝代都将酷刑苛吏合法化,甚至有一整套的刑具严刑逼供,这就更使得冤案丛生。
百姓无奈之下,不得不寄希望于青天,于是历史上的清廉官员往往被称为“青天大老爷”。这一类型的冤案数量众多,仅有一小部分被记载了下来,而这些记载下来的大都是被一些好的皇帝或清官历经波折而平反昭雪的冤案。清末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正是其中典型一例,而此案昭雪则得益于《申报》连续82篇跟踪报道,首开当时媒体舆论监督的先河:此案情节曲折迂回,历经司法衙门七审七决,最终引起慈禧皇太后亲自过问,并在帝师翁同龢等重臣的干预下,冤案才得以平反。此案历时三年零四个月,涉案人员之多、案情扑朔迷离,可以说是千古少有。
资料图
这种民间冤案,历朝历代皆有。《尚书》曾提到了冤案产生的原因:依仗官势、挟私报复、暗做手脚、索受贿赂等。同时,为了防止冤案的发生,其实历朝历代大多都设置了相应的制度,如唐代规定对嫌疑犯进行审讯的时候,杖责不得超过三百;宋代规定刑讯逼供致死的,以故意杀人论处。即使如此,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背离了制定者的初衷,冤案频现。这些案件散落在《后汉书》《晋书》《北史》等正史中,也有些被古代的典狱著作所收集整理。
资料图
《疑狱集》就记载了这样的一个冤案。
在后晋朝,有一个在外经商多日的商人风尘仆仆回到家中,竟然发现妻子横尸屋内,肢体俱全,头颅不翼而飞。商人在伤心之余,迅速通知了娘家人。而妻子的娘家人一口咬定是这个商人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并将他扭送到衙门。官府为了尽快破案,由狱吏对他进行了严刑拷打。最终,商人忍受不了刑具之苦,于是自动承认杀害了妻子,案情的情节已经查清,有了犯人的签字画押,于是就定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