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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性侵女学生 反称对方“盗取精液”(2)

2014-09-29 12:18 浏览 评论

  当晚7时多,小美到海淀北太平庄派出所报案。

  当年10月24日中午,张勇到案。

  公诉人 受害人牛仔裤验出遗留物

  张勇到案供述,事发当日15时、17时,他和小美两次见面,曾相互贴脸、亲吻。他曾用右手手淫,用左手摸小美,其间并没有打过小美,也没用身体的其他部位接触过小美。

  该案不公开审理时,检方提交了一法医物证鉴定书,证实小美牛仔裤、左手的精斑为张勇所留,小美胸部、胸罩上检测出张勇唾液斑。

  检方出示的诊断证明及损伤程度鉴定显示,小美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

  庭上,张勇推翻了此前部分供述,承认“原有供述回避了事实”,称自己亲、摸小美,还接触对方敏感部位。当时,小美称是处女,还要告发他。于是,他就停止了侵害并自己手淫,此时小美用手盗取了其精液。

律师性侵女学生 辩称对方“盗取精液”(此图片与本文人物无关)

  法院 被告人辩解臆断不足采信

  法院认为,张勇在遇到小美强烈反抗未能奸入情况下,没有立即停止犯罪行为,反而继续猥亵小美发泄性欲,其行为不属于其自辩的犯罪中止。另外,张勇辩称小美是盗取其精液、因谈风险代理不成而报案、城府较深、报复心重的女子,而小美作为涉世未深的在读大学生,家境亦不贫寒。因此,张勇关于小美报案动机的判断为其主观臆断,不足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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