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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去世当月仍需缴社保吗 男子因工离世却无工亡赔偿

2019年10月31日

摘要谢先生认为,唐某一直是公司的职员,都做了十几年了,假如清楚员工去世后仍需缴纳社保才能拿到工亡待遇,当时没理由不为他买的,这么多年始终都帮他缴纳,不介意再帮他买最后一个月的。但是谁又想得到员工去世后还需继续为他买社保呢?

家住峨眉山市的梁小姐在今年元旦当天痛失丈夫,原因是当天自己的爱人临时被公司领导叫去加班,却意外发病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她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赔偿,但却遭到对方驳回。梁小姐觉得不公平,向法院投诉了社保局,随后在法院判决下,社保局做出工伤认定。

梁小姐以为这件事不会再出意外,但没想到递交工亡待遇的申请书时,再一次起了风波:社保局称工亡当月没有缴纳报销,不接受梁小姐丈夫的赔偿事宜。他们认为,员工社保理应由企业为员工支付。而对于企业来说,他们表示很冤枉,人都去世了还需要继续缴纳社保?自己到底错在哪里?但不管怎样说,对于梁小姐来说,她也不知道该由谁去缴纳,但这笔数用该有人去支付。法院都判定是属于工亡了,那么她只想能早日拿到这笔八十多万的待遇。

突发事故

临时加班抱病身亡,被认定为工伤

梁小姐的亡夫唐某今年才四十出头,是峨眉山本地人,从2004年十月份到现在,唐某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5年,主要做铆焊工作。

这么多年一直准时上下班,谁知道却发生了这种意外。2019年的元旦,原本是休息的节日,但唐某却被单位的领导叫回去加班。在工作期间,他告诉家人自己头晕得很,随后在他们的陪同下赶到附近的医院看病。

各项检查结果出来后,他被确诊为消化道出血、急性冠脉综合征。由于病情恶劣,当天就转入了大医院,但最后还是抢救无效,在当天下午四点半左右不幸去世。

爱人死亡后,梁小姐顶着万分悲痛置办了身后事。不久后,她因悲伤过度,自己病倒了,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

在2019年4月,梁小姐向当地人社局递交工亡认定的申请,她觉得自己的爱人是在工作时意外去世的,所以应当做工伤处理。

但是让她意想不到的是,对方告知唐某在假期加班到底是不是真实的,并没有证据证明,所以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加上当时安排唐某加班的梁总和他们有亲属关系,所以不给予认定。对比,梁小姐觉得不公平,立刻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一致认为,唐某的情况属于工作时间意外生病身亡,在8月16号,法院正式做出判决,驳回人社局的决定书,并另其在三个月内对唐某的工伤重新做出决定。

直到本月12号,人社局才重新给出决定书,说明唐某属于在工作中受伤身亡,他的情况属于工伤。

无风不起浪

办理工亡待遇遭到回绝,家属疑惑,人死仍需买社保?

工伤认定决定书批下来后,遗孀心才安定下来

梁小姐说,爱人去世后,家中的主心骨就没有了,他们只有一个儿子,今年刚好16岁,还在读职高,婆婆和公公都上了年纪,加上他们身体也不怎么好。原来梁小姐在烧烤店干活,但是为了办理爱人工亡的事情,她把工作给辞了,有时间才出去接点散工,家庭过得很拮据,他们一家都希望能早日拿到唐某的工亡待遇。

本月21号,梁小姐拿着爱人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到当地人社局办理工亡待遇。依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唐某的这笔待遇金包括丧葬补助金等多项补助金在内,一共能拿到八十多万元。第二天,梁小姐就申请书就被人社局驳回了,原因是其丈夫在去世当月,公司被没有为他缴纳社保,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这种情况不在工伤基金范围之内。

梁小姐听到人社局回应后,当场就蒙了,元旦当天人都去世了,那个月还需为亡者缴纳社保?她十分不理解,也很生气听到这种说法,都已经被法院认定是属于工伤了,但是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待遇。

同样,唐某在职的公司领导谢先生也表示这种说法太惊人了,前所未闻。

他说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时间一般是在每个月的10号左右,而相关的人员当时认为员工已经死亡了,那么相应的劳动关系也就自动解除了,当然也不存在缴纳社保一事了。并且在1月买社保前,他们的员工还特意找过社保局询问,员工去世后还需不需要为其购买社保,得到的回应是不需要了。但是当时没想想过录音所以没证据证明。

谢先生认为,唐某一直是公司的职员,都做了十几年了,假如清楚员工去世后仍需缴纳社保才能拿到工亡待遇,当时没理由不为他买的,这么多年始终都帮他缴纳,不介意再帮他买最后一个月的。但是谁又想得到员工去世后还需继续为他买社保呢?

在哪里掉链子了呢?

社保局与单位

各执己见

当地社保局称,员工一般都需要参保,并由该企业为其购买,当前社保都是实行当月缴纳当月的社保费,但是在唐某因工去世的当月,该单位并没有为他购买保险。

唐某的情况已经被判定了属于工伤,那么拿到工亡待遇就是理所当然,然而这笔补贴该由谁来承担?

社保局回应,他们的相关人员查询了系统,在唐某死亡的第二天,他的单位就已经为他终止缴纳社保了;在当月11号,唐某的家属为他办理了养老险的退费,正式停了社保关系。在梁小姐为唐某办理工亡待遇前,他们并没收到一切关于唐某的工亡的消息,更没有接到其公司的电话。

社保局指出,根据我国相关社保规定,员工就职的单位如果没有依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意外后,这笔费用应由企业方承担;员工应当参保但是企业方并没有为其购买社保,期间员工发生工伤,这种情况应属于企业方责任,由该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和其他相关的费用。根据以上情况,社保局才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唐某的情况部属于社保局承担,应由企业方支付其工伤待遇费用。

但是,《工伤保险条例》有条例提及到,企业为员工补缴相应的社保滞纳金后,所产生的费用由社保局承担。这样说来,该公司还能为唐某补缴社保吗?

针对此问题,社保局做出回应,指出这种做法已经不可行,一方面唐某家属已经终止了社会保险关系,系统已经停止了对他缴纳功能;另一方面即使能补缴,规定中提出,工亡待遇已不在所属的享受范围内。

但是,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谢先生则认为,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但是并没去买,这种情况没发生在其谢先生的企业中,公司有给在职员工缴纳社保费,只不过是时间上有错开,况且还是在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政策下发生的,只是在唐某工伤死亡后当月,没有为他买社保。

现在,社保局不承认唐某的工亡待遇,拒绝支付这笔费用。假如这笔钱由公司承担,那么对于企业来说是十分委屈的,公司本来就按照规定给每个员工缴纳社保,谁料到职工去世后仍需缴纳保险,这实在说不过去,况且需要补给的地方公司理应会补上,但显而易见,唐某的这笔工亡待遇不应当由公司来支付。

梁小姐:

赔偿金总该有人给

希望能早些拿到这笔钱

根据这种情况,梁小姐表示也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承担方应属于哪边,但不管怎样说,丈夫已被认定是工亡,这笔钱就得有人承担。

再过几个月就是新历年,也就是爱人唐某的一周年忌辰,作为死者家属,梁小姐希望可以早些拿到这笔赔偿金。也让亡者在天之灵得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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