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01日
摘要警方在后面调查中发现,宋某在今年1月时有抢劫的行为,大概是6点半,孙某在庄河吴炉镇被宋某盯上了,他一路紧跟孙某到了某处偏僻的路边处,宋某突然搂紧孙某的脖子并把他推倒到一旁的水沟里,在紧紧掐住受害人的脖子时,捡起身边的石头砸了受害人的头部,随后就把钱包等值钱的东西都拿走了,抢走了一台手机,还有2千多块现金。
宋某籍贯是在吉林省辽源市,因为工作的原因一直居住在大连庄河市。去年6、7月份的某天,他只身一人来到市区的一间超市,并撬开里面的门锁,把店铺里的一些冷冻食品,还有一些罐头速食品都偷走,而这些赃物全都被他带去自己的恋人朱某家中吃光了。
过了不久后,嫌疑人再次物色了其他的超市,再次把那里的门撬开,这次他偷走的店里的商品更加多,包括重达12.5公斤斤的香蕉、急冻鸡腿10公斤、食用油3桶、饮料35瓶,还有一些零食等商品。这些商品同样都被他全部拿到女友家里了。
在今年1月份的某天,嫌疑人经过一间超市,把那家店里的一只狗给“顺手牵羊”的拿走,之后和女友以及她的妈妈一并将它杀了吃掉了。
过了几天后,嫌疑人在凌晨时找到一家超市,并且把安装在门外的监控摄像头拔掉放到朱某的家里,之后他带着一名同伙再次回到超市,之后朱某就让同伙在把守,他自己用工具把超市的窗户砸碎从那里进去,他多次把商店里的一些水果、食用油、面粉等商品偷放到其中一个房子里,除此之外,他还偷走了商店监控视频的显示器,之后他们几个人把小房子里的商品全部都搬到女朋友的家里。
同样的一天,当地的派出所从宋某女友的家中搜出大米、食用油、水果、调味料等多达几十种商品。
另外还需要一说的是,虽然警察在那天就捉到了宋某他们,但是依然10公斤的鳕鱼、5公斤的龙眼等商品被他们吃光了。
警方在后面调查中发现,宋某在今年1月时有抢劫的行为,大概是6点半,孙某在庄河吴炉镇被宋某盯上了,他一路紧跟孙某到了某处偏僻的路边处,宋某突然搂紧孙某的脖子并把他推倒到一旁的水沟里,在紧紧掐住受害人的脖子时,捡起身边的石头砸了受害人的头部,随后就把钱包等值钱的东西都拿走了,抢走了一台手机,还有2千多块现金。后来孙某的伤在司法的鉴定下属于轻微伤。
今年的七月份,宋某因涉嫌盗窃罪、抢劫罪被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指出,宋某恶意打伤了孙某并拿走他的钱财,这种行为属于打劫范围;宋某多次到超市盗走店铺商品,涉及金额比较高,这种行为属于偷盗罪范围。考虑到被捕后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法院酌情处理,判决有期徒刑4年11个月;缴纳惩罚金2千元;并且要求宋某退换被害人损失。而其他参与盗窃罪的同伙则另外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