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8 17:34 浏览 评论
强迫写下自愿发生性行为的纸条
2009年2月,苏某某来到南海黄岐务工,将小丽也接到盐步某小学读书,贺某某也跟来黄岐。小丽事发后供述,贺某某继续对其强奸猥亵,如果不同意就威胁说要杀了小丽,或直接用暴力的方法殴打小丽屈从。
2012年2月6日,贺某某还强迫小丽写下纸条:本人2012年2月6日,自愿发生第一次性行为。小丽,2012年2月6日。
强迫写下自愿发生性行为的纸条
小丽成为贺某某发泄兽欲的工具,在被强奸的这段期间,她说每天放学回家内心都很纠结———想到回到出租屋又要被贺某某强奸,不回出租屋自己年幼又无亲戚不知道去哪里。
贺某某的行为导致小丽经常上课都不能安心,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只好选择了退学。
屡屡遭强奸后怀上孩子
2013年12月9日,苏某某在贺某某离开后,发现怀了贺某某的小孩,她决定到贺某某湖南老家找贺某某。
女儿小丽急忙阻止苏某某找贺某某,并将自己被贺某某强奸的事情告诉了苏某某,苏某某报案至公安机关,并由苏某某设计将贺某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