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30 20:33 浏览 评论
(九)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2年3月至今)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衽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此时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从此,武警部队再次接受双重领导,但以“两分”为主。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交通、黄金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领导,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你不得不知道的:武警和解放军的区别
1996年,武警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也相继升格为副军级。同年,一批陆军乙种师转隶武警部队建制,作为直属武警部队总部、处置突发事件的机动师。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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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武警部队警种介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成立于1983年4月5日。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