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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住房改革发展:从公有到私有的转变(2)

2016-05-17 16:54 浏览 评论

按照当时的做法,改造房的面积起点在大城市一般是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约合10间房),中等城市一般是100平方米(约合六七间房),小城市(包括镇)一般是50到100平方米之间(约合3-6间房)。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如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四十发给经租房的业主。经租房之称由是开始。

1958年底城市私房改造基本结束,1964年7月政府正式宣布:私人租赁性质的住房关系基本不再存在了,1978年我国城镇住房中74.8%为公有住房。这样的做法,在最初的时候,虽然部分满足了城市无房市民的住房需求,但是却背离了经济规律。

由于公房制度长期实行无偿分配和低租金的福利体制,住房的投融资机制被严重扭曲。1952-1978年,中国包括农村住房在内的住房总投资仅占同期基本建设投资的7.5%,仅占GDP的0.7%。住房投资严重不足导致七十年代末全国主要城市都面临住房严重短缺的困境。1978年,城市住宅面积为14亿平方米,和1950年相比,人均居住面积由4.5平方米下降到3.6平方米,缺房户869万户,占当时城镇总户数的47.5%。事实证明,靠政府福利分配,是很难实现“天下寒士尽欢颜”的居住理想的。

大院与工人新村

北京的大院和上海的工人新村,是20世纪50年代的新兴事物。前者是政治中心,后者是经济中心,而其他的大城市也一样拥有大院和工人新村,算是一种居住形式的“混搭”。

 

新中国的住房改革发展:从公有到私有的转变

 

建国初期住房比较拥挤

 

1950年,为了保护古都北京的老建筑,我国著名的建筑学家梁思成与陈占祥吸取巴黎与伦敦的前车之鉴,建议在北京西郊建成新的行政中心。虽然“梁陈方案”最后被否定了,但军队大院却留在了西郊城外。从公主坟一直到北京西山脚下,空军司令部、海军司令部、通信兵司令部、总后勤部、总参谋部、炮兵司令部、装甲兵司令部、工程兵司令部(后来是基建工程兵)、铁道兵司令部等大院,以及军事医学科学院、解放军总医院(即301)等鳞次栉比、依次排开,一直延续到西山脚下的北京军区大院。

 

新中国的住房改革发展:从公有到私有的转变

 

建国初期房屋比较低矮密集

 

高校大院集中在北京的西北面,1950年代初,学院路上自南向北建设了著名的“八大学院”;清华、北大、人大、民族学院则位于跟学院路平行的白石桥路和海淀路上,也都是一圈一大块地。而国家和市属机关的宿舍院,则散布在城外各处。其中三里河地区又是主要的聚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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