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30 16:41 浏览 评论
如前所说,耀华公司的经营一直由开滦代理,自1924年5月即签订委托代管合同。这既是因有其创办的历史渊源,也因开滦历史悠久,经营有方,且在全国各大中城市遍布销售处,它尤其重视市场调查。当年每月按时向耀华报送《市场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市场情况概述,每月销量(含规格、品种、价格),各国进口销量、品种、价格,玻璃优劣比较,市场竞争;前景展望等。
并另有“年报”制度,这一制度一直坚持到1950年前。中日合营期间,产品销售不再委托开滦,1941年重建耀华总事务所,产品委托日商三菱会社包销。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接收日资,耀华成为官商合办,改为自营销售,先后在上海、广州、台湾设经理处或营业所。
近代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企业初创,自然也难免曲折,至1926年,仍为亏损经营。致使多年未派发股息。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也并非一帆风顺,克服了资金、销售乃至暂时停产等困难,仍是盈利颇丰。至1931年,经董事会议决,根据上年盈余的财务状况,按每股8厘提付股息。1932年又加发1分又2.536厘红利,总额达51.3万银元,约为股本总额的五分之一。
近代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中比合办时期,华人、洋人工资待遇悬殊,洋人总经理月薪2000两白银,折合3000银元;华人协理月薪750两,折合1125银元。比国工人年薪4000银元,折合月薪333银元;中国工人手艺优等的日薪为0.7银元,普通工人仅0.5银元,与洋工匠相差十几至二十几倍。若与洋人总经理相比,差距竟达2000倍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