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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4)

2016-01-30 16:41 浏览 评论

这里要对中、比两国之间的关系略加说明,或可进一步了解这项中、比合资企业促成的背景。其一,比国的传教士很早便来到中国,最知名的是康熙帝的洋师南怀仁(1623—1688年),1659年来华,以传播近代科学技术而知名,曾在中国被授二品高官,任工部右侍郎,1688年于北京逝世。其二,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比国虽未出兵,却借庚子之乱时机,以天津为通商口岸为由,于《辛丑条约》中分得一杯羹,在天津割了一块740余亩的租界,这也是比利时在中国唯一的租界地。

比国为示友好,于1931年交还,由于是中国收回主权的首例,是日,全市机关学校放假一天,商民悬旗庆祝。其三,1904年,比国在天津获得电车的垄断经营权,中、比双方签订了《天津电车电灯公司合同》,至1918年已建成6条线路运行;1906年,比国又在天津开办了华比银行分行,1922年自建了银行大楼(现今为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单位之一)。1912年在天津成立了“仪品放款银行”(比、法合资),又称“仪品公司”,经营房地产抵押放款和建筑工程。这些,无不是看中了天津有着投资兴办企业的良好环境,以攫取利益。

 

近代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近代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最后,据周学熙《自叙年谱》记载,周卸任北洋政府财政总长后的1914年,获比国“大君主特赠黎欧布勒第二大十字勋章,由比公使贾尔牒转来,并致贺词”。表明周氏与比国有着特殊关系,只是此“赠勋”的来由,却因史料失散已无可考,只能推测比国对周氏早有印象,或是后来促成合资创办耀华的因素之一。举出以上几件事例,在于说明处于弱国、半殖民地的中国同比利时国早有联系,合资兴办耀华玻璃公司,并非突然而至的异常事件,对于比利时来讲,说到底还是为本国谋求利益。

 

近代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近代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1922年3月,耀华机器制造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股本金120万元,中、比各占50%,股份分甲、乙两种,甲种属中方,并规定不得转让或抵押于非中国籍人士;乙种为比国财团的“秦皇岛玻璃公司”掌握。而实际上比方应缴股款60万元则是以出让“弗克法”专利折扣,即专利权购买价6万英镑,折合中国货币52万余元,其他费用约6万元,实缴现金仅1.7万余元。双方协议,耀华公司投产后,每一平方米需再付比方“提成费”4便士,一直交足10万英镑(合80万银元),经交涉比方同意减至40万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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