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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5)

2016-01-30 16:41 浏览 评论

同时,还规定耀华公司不得在中国境内转售此项专利权。此后,于1923年、1924年,又先后增募股金50万元、80万元,仍为中、比各半。这样,耀华的股本金,总计达250万元。

耀华创建初期,依照公司《章程》,在天津设立董事会和总事务所。董事会组成已如前述,而最初成立的“总事务所”,只存在了约两年时间,1924年5月便予撤销,一切经营委托开滦代管,耀华每年向开滦支付管理费7万元。

在耀华登记注册时,却出现了为“避税”而隐蔽中外合资的一幕。20世纪20年代,政府与民间都十分强调“提倡国货”,北洋政府为鼓励国内工业仿造洋货,以便与进口洋货竞争,对国内仿造洋货的产品,只征收“正税”一道,产品在国内流通,不再重征税款。

 

近代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近代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此类商品出口,还可免税、退税。加之当年国家尚未颁布公司法,只有公司条例,而条例里还没有“中外合办”一说。耀华为减轻自己的税负,隐藏外股,甚至将比方股东的译名,全给起了中国人的姓名,如比方监察人甘恩泰(Percy H.B.Kent)在天津当律师多年,还出任过北京政府的法律顾问,他使用多年的译名是甘博士,此次于耀华注册时,却给改为酷似中国人姓名的“甘恩泰”。有知情者称,耀华此举是“欺骗政府,逃避国家的正当税收”的不当行为。

 

近代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近代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耀华建厂于河北省秦皇岛,占地131亩,由开滦拨给(这是因滦矿创办时,直隶总督袁世凯批给了比开平矿多约三十倍的土地,“联合营业”后统归开滦掌握),其中部分为开滦执有永占权,耀华每年每亩向开滦付租金10元;余下土地属国家所有,耀华每年每亩仅付租金1元。耀华厂又紧邻开滦,煤炭供应就近,燃料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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