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 12:18 浏览 评论
NO5.特无奈
民房变“凶宅”荒废多年
关键词:赔偿
“凶宅”的帽子摘不掉,房子可能会一直荒废下去。2007年6月,媒体报道了因“凶宅”无人买,死者家属难以获赔一事。
北京门头沟凶宅
据了解,2003年5月8日,北京门头沟琉璃渠村村民戴跃宗约张某谈复婚的事,同时希望儿子能帮衬着说几句话,可儿子一直在打手机。
戴跃宗一气之下挥铁管将儿子打死,随后杀死前妻灭口,戴跃宗落网后被法院判处极刑。法院同时判决戴跃宗赔偿岳母2.9万元。几年过去,受害人家属仍然没有拿到这笔赔偿金。
戴跃宗留下的唯一遗产便是命案发生的“凶宅”,法院联络多次至今无人问津。当地村民们都对“凶宅”忌讳莫深,不肯出价,导致此房荒废多年。
恐怖指数:8.0
感言:法院可以严惩丧心病狂的凶犯,却对村民脑中根深蒂固的“凶宅”思想无可奈何。
NO6.特委屈
买“凶宅”讨要索赔被驳回
关键词:跳楼
2007年3月,北京的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从一名房主手中购买了一套望京望花路西里的房屋。
北京望京凶宅
购房后不久,他就从朋友那里得知所买的房子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现场惨不忍睹。
随后李先生提出退房并索赔7万多元,房主退还了李先生购房款,但拒绝赔偿相关损失,李先生将其告上法庭。后据当地派出所证实,2006年底,涉案房屋内一男子跳楼意外身亡。
被告代理人当庭表示“根据常识,跳楼是跳在外面死亡,并不是死在房间里。”因此“现场惨不忍睹”的理由并不存在。2008年1月,法院以原房主不告知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驳回了李先生夫妇的诉求。
恐怖指数:7.5
感言:人言可畏,房子本不是“凶宅”,传的人多了,也便成了“凶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