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 12:18 浏览 评论
NO9.特不值
被“凶宅”吓病获赔3500元
关键词:自杀
今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肇州县因“凶宅”而起的索赔案有了结果。据了解,2007年12月15日,肇州县农民李营的妻子美玲发现自家的房梁上吊着一个人,李营查看后发现邻居赵汉成已经吊死在自家房梁主柁上。
黑龙江凶宅
经法医鉴定,确认75岁的赵汉成系自杀身亡。此后,李营的妻子美玲因害怕经常失眠甚至出现了脱发症状。当他们打算将房子卖掉时,村里人也因为此房是“凶宅”而没人敢买。
2008年7月,李营夫妇找到赵汉成的家人,要求他们进行经济赔偿,但被拒绝。随后,李营夫妇将其告上法庭,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向李营夫妇赔偿3500元。
恐怖指数:6.0
感言:因为根本不存在的“凶宅”而吓得生病,这位妻子需要治疗的不仅仅是身体,还有自己的“心病”。
NO10.特郁闷
50多万元买来“凶宅”自认倒霉
关键词:自杀
“凶宅”往往会让购房者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广州凶宅
2006年10月初,李小姐花了53万元在广州市海珠区某楼盘买下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准备装修后入住,后来得知所购买的房子之前发生过命案,一名女子在家中割腕自杀,该房子也被邻居称为“凶宅”。
“当时我还觉得这个价钱十分划算,没想到是这个原因,现在转手都不容易了”。
不幸被“套上”的李小姐抱怨说。随后李小姐向媒体求助,记者查询了多个部门后发现,虽然在法律上卖方有义务告知实情,但因法律条文中并无明确“命案凶宅”的说法,若卖方隐匿事实也很难追究,“精神赔偿”更无法操作,李小姐只能自认倒霉。
恐怖指数:5.5
感言:当一套房子出奇的“划算”时,购房者就有必要提高警惕了。不过李小姐也不必太担心,所谓的“凶宅”其实只是自己吓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