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 12:18 浏览 评论
NO7.特公正
隐瞒实情卖“凶宅”输官司
关键词:吊死
2005年4月,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黑龙江省首例“凶宅”案做出判决:被告须返还原告4.2万元房款。据了解,2004年10月8日,市民张萍通过中介某房产经纪公司,花4.2万元买了一处二手房。
黑龙江凶宅
张萍说,买二手房,她最怕房子里面死过人,尤其是非正常死亡的,而这家房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说绝对没有这样的事情。
张萍与房主高重办理买房手续后得知,过去这所房子的阳台上吊死过一个妇女。随后张萍以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给她身心带来巨大伤害为由,将高重和某房产经纪公司告上法庭。
恐怖指数:7.0
感言:隐瞒房子的真实情况,这似乎是房产中介一直比较擅长的拿手好戏。
NO8.特迷信
夫妻因“凶宅”闹离婚
关键词:离婚
2007年8月,湖南的一对夫妻因为“凶宅”闹起了离婚。
湖南凶宅
据了解,2005年8月,湖南省怀化市民李忠云一家三口在游玩途中因车祸全部身亡,留下了一套130平方米的住房。
为了替儿子还掉生前所欠债务,其父亲李树诚将房子出卖,不久后江桂龙将此房买下。然而在搬家时他却将儿子和儿媳妇的一张合影落在了屋内。
2006年12月的一天,江桂龙的妻子谢丽蓉发现了这张照片,同时认出照片上的女主人竟是自己去世的小学同学,此后谢丽蓉认定房子“有不干净的东西”并经常埋怨丈夫当初的选择,为此甚至大打出手,二人感情破裂。不久后谢丽蓉一纸诉状将江桂龙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恐怖指数:6.5
感言:人心里“不干净的东西”往往比“凶宅”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