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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2)

2016-01-30 16:41 浏览 评论

其营业亦由开滦局代为经理”。这百余字的记述,扼要地把创办耀华玻璃公司的缘由、投资、经营都做了简明交代。依据这条线索,便可获知耀华公司的由来及其基本状况。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年天津属直隶(今河北),为省会所在,不是现今平行的省、直辖市关系和地域划分。当年周学熙创办的“北洋实业”大户,启新洋灰、滦州煤矿的厂区均在唐山,而管理机构则设于省会天津。

“滦矿公司”(以下简称“滦矿”)全称为“北洋滦州矿务有限公司”,后又改称“滦州官矿有限公司”,是清末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袁世凯出任直隶总督时期,兴办“北洋实业”的一项业绩。其时,为与被英国骗占的开平煤矿竞争,由周学熙主持创办,周并出任公司总经理。

 

近代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近代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滦矿有借官方批地330方里超大矿场的优势,本想由“以滦制开”,进而达到“以滦收开”的目的,但因资本投入不足(原定200万两,只集一半),且经验欠缺,未能抵住开平矿压价倾销的竞争,致使不得不“委曲求全”,采取与开平矿“联合营业”而放弃与之竞争,进而收回权益的办法,使当初谋划的“以滦收开”,竟演变为“以滦合开之事实”的结局。

 

近代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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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这种后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年恰逢辛亥革命爆发,绝大多数股东害怕利益受损,认为一旦与开平联合,有洋人背景做庇护,这些官僚、军阀股东的利益可获得保障。于是在民国元年(1912年)组成了新的“联合营业”的开滦矿务总局,周学熙对此“抱憾良深”。开滦总局拟聘周出任督办,因“联合营业”非其所愿,周坚辞不就,只专任“正主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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